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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王小明院长、马苗副院长诈骗国家科研项目

2023-6-21 17:59:08 评论(0)
近期,我收到陕西师范大学内部员工的反映:“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王小明院长、马苗副院长诈骗国家科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王小明院长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授意马苗副院长去联系在国外工作的人员冒充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员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提高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的资助项目数。马苗副院长找到了在国外工作的赵倞博士,让赵倞博士冒充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员工进行申报。当然,这里面有没有利益交换,是怎样的一个利益交换,咱们作为局外人不知道,只有当事人知道。

由于整个事情都是由王小明和马苗院长一手操办,所以申报的过程非常顺利,赵倞博士于2018年以陕西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申请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群智感知网络中基于缓存方法的深度学习任务调度优化方法研究》,并获得了批准(批准号为:61802240,见https://www.medsci.cn/sci/nsfc_show.do?id=2c9381355336)。

赵倞博士一直在国外工作,从来没有来过陕西师范大学工作过一天,可以拨打陕西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师资科(http://rsc.snnu.edu.cn/jgsz/szk.htm)电话:029-85310357,029-85310630进行确认。如果赵倞博士在陕西师范大学工作过一天,那他应该有工号及报到日期。

该项目立项后,由于各种原因,可能是由于前面谈好的利益交换没有兑现,也有可能是赵倞博士害怕冒充陕西师范大学员工的事情对其以后的发展会造成影响(具体原因咱们作为局外人不清楚),赵倞博士强烈要求终止该项目的执行。

王小明和马苗院长迫于赵倞博士的压力,于是向学校科技处提供虚假信息,说赵倞博士已经调离了陕西师范大学,并要陕西师范大学科技处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终止该项目的申请,终止的原因大概是:赵倞由于个人原因,已经离开了陕西师范大学,无法在学校里进行科研,所以要终止该项目。于是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被终止执行,现在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都查不到了。

王小明和马苗院长多次提供虚假信息:(1)在申报时,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赵倞博士是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员工,因为他的申报书是通过计算机科学上报到学校的);(2)在终止时,又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赵倞博士前面在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工作,但近期他由于个人原因离开了陕西师范大学)。

真实的情况是赵倞博士从来没有来过陕西师范大学工作过一天,他一直在国外工作,他根本就不符合当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申请条件。

王小明和马苗教授,作为一个211大学的院长和副院长,而且是一个培养教师的部属师范院校的院长,本应该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但他们却为了提高自己的所谓工作业绩(当然也可能存在其它的利益交换),竟能采用这种诈骗国家科研项目的办法提高所谓的命中率及资助项目数。当年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在全校项目资助数大幅度提高,学院也大力宣传此业绩(见:http://ccs.snnu.edu.cn/info/1058/1754.htm),学校相关领导也多次在全校大会上大力表扬了王小明院长及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基金申报工作,而且年终还评为优秀单位。

王小明院长为了自己的工作业绩,授意赵倞博士冒充陕西师范大学员工,而在终止项目时,又欺骗组织,说赵倞博士已经调离了陕西师范大学,这些行为令人发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这种行为,以净化陕西师范大学的学术氛围。


希望有关部门去调查此事:

(1)赵倞博士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时是否已经声明了自己不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员工;(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王小明院长和马苗副院长要他冒充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的员工进行申请)。

(2)陕西师范大学申请终止赵倞博士的项目(No.61802240)时,是否如实的说明了“赵倞博士从来没有来过陕西师范大学工作或者赵倞博士根本不是陕西师范大学的员工”的原因;(由于迫于赵倞博士的压力,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王小明院长欺骗陕西师范大学科技处,说赵倞博士于2019年年初已经调离了陕西师范大学,而没有如实的交待是由于赵倞博士根本从来没有来过陕西师范大学工作的原因,或者说是当时赵倞就没有申请基金的资格的原因)。

(3)在项目申报前,是否和赵倞博士谈了什么利益交换?要不为什么赵倞博士事前积极申报,而受到资助后,为什么又强烈要求终止该项目。

(4)赵倞博士项目的直接科研经费到底使用了没有。若使用了,是谁使用的,赵倞博士不可能使用,因为他根本就不在陕西师范大学。

(5)赵倞博士项目的间接科研经费中有绩效津贴,那个绩效津贴是否发给了王小明院长或马苗副院长?这个绩效津贴不可能发给了赵倞博士,因为他工号都没有,无法进入学校的财务系统。


近期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国防科工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王小明和马苗两位院长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该通知。陕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也将该通知已经挂出来了,见http://kjc.snnu.edu.cn/info/1076/10155.htm

同时,我在网络上还发现有“举报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院长王小明学术不端行为”,原文见:https://bbs.xineurope.com/thread-2537930-1-1.html。不知道这个事情最后的结果如何?若有人知道结果麻烦您回信告诉我一声。私下里问了一个陕西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学院内部员工,内部员工说学校不太管这个事情,让学院去调查这个事情,调整结果就不知道了。学院去调查院长,这个调查结果我能够猜出来:“王小明院长没有学术不端行为,王小明的行为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不知道我这次举报的诈骗国家科研项目行为符不符合陕西师范大学的学术道德规范!听说教育部党组第六巡视组巡视陕西师范大学党委工作(见http://www.snnu.edu.cn/info/1272/32260.htm),我看了一下,上面也没有留邮箱,也是工作疏忽。在此,我也向第六巡视组提个建议,希望能够公布邮箱,毕竟现在邮件更加方便,而且可以接受校外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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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yun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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